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及下屬浙江省河海測繪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系浙江省水利廳下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機構規(guī)格相當于縣處級,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區(qū)。主要從事河口海岸、防災減災、水資源水環(huán)境、巖土工程、信息自動化、水工水力學、水土保持等研究及咨詢等工作;開展水利工程、港口航道工程等規(guī)劃、咨詢、勘察、設計、監(jiān)理、代建、造價等技術服務;承擔工程安全監(jiān)測與鑒定,河海地形測繪,海洋水文測驗,防汛搶險技術支持等工作;承擔浙江省水利工程質量仲裁檢測,水電工程機電測試等技術服務。
(二)浙江省河海測繪院:系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下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機構規(guī)格相當于副縣處級,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上城區(qū)。主要承擔錢塘江、杭州灣、沿海、河流、湖泊水下地形測繪、水文測驗、水下障礙物探測及地理信息系統(tǒng)開發(fā)應用,為浙江省河流、河口、沿海(海岸)、水利的科學研究和水土資源的開發(fā)利用等服務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專業(yè)技術崗位共5人,其中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2人,浙江省河海測繪院3人。
應聘人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zhí)行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應聘人員報名時要求已取得應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含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資格復審時。有關專業(yè)條件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yè)設置目錄自主認定;有關工作經歷條件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本次招聘采用發(fā)送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不設現(xiàn)場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 10月12日期間,發(fā)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xxx崗位+姓名”) 并附報名材料到專用郵箱yjy@zjwater.gov.cn,要求應聘人員在工作日通過電話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確認郵件接收結果,逾期不再受理。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材料:報名表(詳見附件2)、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本科及以上)等掃描件。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遇法定假日順延),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數(shù)應不少于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的3倍,否則將取消有關崗位的招聘計劃。
3、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后,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向通過資格初審者發(fā)放準考證和考生須知,報名人員取得應聘資格,并自行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各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5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內進行,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內容為專業(yè)綜合類知識。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對應聘崗位的專業(yè)知識掌握程度、邏輯思維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文字表述能力等,不指定具體教材和相關參考書籍。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
2、資格復審、面試
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和浙江省河海測繪院網站上通知。
(1)、資格復審
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招聘崗位涉及工作經歷條件的,要求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社保繳納記錄證明,上述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1份。
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規(guī)定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不能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入圍面試人員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查崗位相關專業(yè)知識水平、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人際溝通協(xié)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依此綜合評價應聘者的工作能力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
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信息源:免費人才網_www.rcxx.com_雄鷹標志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體檢、考核
考試結束后,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入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的相關環(huán)節(jié)的辦法進行,并最終以招聘單位認定的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xiàn)不合格者,信息源:免費招聘網_www.rcxx.com_雄鷹標志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jiān)督:
1、浙江省河海測繪院(http://www.hhch.org.cn,公開招聘)
2、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網 (http://www.zihe.org,通知公告或誠聘英才/公開招考);
3、浙江省水利廳網(http://www.zjwater. gov.cn,人事人才/公開招聘專欄);
4、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機關事業(yè)公開招錄)。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在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和浙江省河海測繪院的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信息源:免費招聘網_www.rcxx.com_雄鷹標志5日內向下述監(jiān)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監(jiān)察室):0571-86437033 ;
2、省水利廳(駐廳監(jiān)察室):0571-87815098,省水利廳(人事教育處):0571-87826626;
3、省人力社保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
1、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0571-86882724(張蕾)
2、浙江省河海測繪院: 0571-86583305(陳潔)
原標題: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及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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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及下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表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