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攸縣教育局2021年招聘第二批教師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要求,結合各學校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教師50名。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堅持工作需要、人崗相適,注重綜合能力和專業(yè)知識相結合。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參照《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應聘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人社部門確定。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
此次公開招聘計劃50名(詳見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過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攸縣政府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其他各環(huán)節(jié)相關信息均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發(fā)布。攸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1月4日上午9:00至1月10日下午17:00。
2.報名地點:攸縣教育局1013室
3.報名方式:采用現(xiàn)場報名。請應聘人員下載《報名登記表》(附件4)、證明表格(附件2),按崗位要求填寫相關個人信息。以上資料與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和3張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于報名時交工作人員,報名后證件原件予以返回。
4.相關要求: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及所報崗位的條件要求,填寫的信息必須完整、合法、真實、準確,信息填寫確認后,不得修改。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2)年齡在22周歲以上(即1999年12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35周歲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崗位要求的年齡為準;年齡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為準。
(3)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4)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教學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提供教學工作經歷證明(附件2,加蓋用人單位及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公章)。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5)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
(6)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網站信息。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同放棄考試資格。
(三)資格審查
1.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員務必仔細閱讀報考條件,結合崗位要求,根據本人實際情況選擇報考崗位,必須對所提交的信息負責。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四)考試
1.開考比例
農村偏遠小規(guī)模學校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該崗位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shù)學校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2021年公開招聘第二批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應聘人員所報崗位不能開考,又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經本人申請可改報其他崗位。
凡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或實際參考人數(shù)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綜合成績設置合格分數(shù)線,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
2.考試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方式進行,均采用百分制。各崗位考試方式及內容詳見附件1。
(1)筆試:筆試內容詳見附件1;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按招考崗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試講對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均進入試講)。試講時量8分鐘,備課時量30分鐘;試講成績滿分為100分。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的,在同崗位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進入試講環(huán)節(jié),遞補一次。試講地點和時間另行通知。
(3)成績合成和排名: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成績×60%
筆試成績、試講成績均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三位數(shù)字。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試講成績高的排前。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項目、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另增加涉毒項目檢測,體檢費自理。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或考察環(huán)節(jié)不合格者或放棄資格者,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1次。
五、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縣人社部門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應聘同一崗位的,按綜合成績得分從高到低依次選擇聘用單位。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為12個月;有工作經歷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農村偏遠小規(guī)模學校聘用人員在首次聘用學校至少服務6年,享受國家事業(yè)編制人員工資和績效工資、鄉(xiāng)村學校教師鄉(xiāng)鎮(zhèn)補貼、人才津貼等補貼。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務年限,被聘用人員須按人民幣壹萬元整/年的標準賠付違約金,服務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七、特別提示
(一)應聘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攸縣政府門戶網站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時關注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提供的電話通訊暢通,如因應聘人員單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聯(lián)系的,招聘方概不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與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應聘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四)疫情防控期間,請應聘人員自覺做好個人疫情防護工作,嚴格服從有關防疫工作管理。
八、咨詢與監(jiān)督
攸縣教育局:0731-24223810(咨詢)
攸縣人社局:0731-24327816(監(jiān)督)
攸縣紀委監(jiān)委:0731-24222449(監(jiān)督)
本公告由攸縣教育局2021年公開招聘第二批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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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攸縣教育局2021公開招聘第二批教師崗位條件表
附件2:公開招聘第二批教師相關證明材料樣稿
附件3:湖南省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
附件4:攸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
攸縣教育局
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